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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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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11〕15号

中共民乐县委 民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民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

为加快生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发展步伐,促进全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9〕44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开发区发展的意见》(张政发〔2010〕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坚持特色方向,走好三条路子,推动三大战略,实现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立足生态安全屏障、立体交通枢纽、经济通道的基本定位,以生态、低碳、绿色、节能、循环为发展目标,按照布局集中、土地集约、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四轮联动内涵,创新发展思路,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力争把园区建设成为规划科学超前、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特色产业突出、竞争和带动能力强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二)基本原则

——创新发展原则。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探索有利于园区发展的体制机制,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园区跨越式发展。

——规划先行原则。坚持规划龙头地位,先规划、后建设,从实际出发,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明确园区总体布局、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促进园区内产业合理布局。

——市场导向原则。以市场运作为主、政策扶持引导为辅,建立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着力解决招商、融资、管理难题。

——有效整合原则。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

——融合发展原则。发挥经济通道优势,主动融入张掖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张掖工业园区,实现共融互动、组团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把园区建设与合理利用土地、水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努力发展循环经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三)发展目标

紧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按照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布局,立足现有基础,整合优势资源,发挥比较优势,突出主导产业,着力培育和打造全省乃至西北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新能源开发基地。力争到2015年,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49.6亿元,年均递增21%以上,实现工业增加值17.7亿元,占全县工业增加值的90%以上;实现税金7379万元,年均递增21%;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年均递增25%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均增长10%以上,万元GDP综合能耗年均下降4%。建成投资上亿元的工业项目5个以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0个以上、投资上千万的工业项目15个以上。园区基础设施完善,管理体制健全,优势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跻身于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重点工业园区行列。

二、发展重点

(四)编修完善发展规划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和主导产业突出、功能布局区分、基础设施统筹、项目开发有序的总体要求,将《生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纳入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科学进行修编。加快编制《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特色农产品加工示范园规划》和《工业园区生活服务区规划》。在金山路以北、银河路以东发展以电石、铬盐为主导的化工产业。坚持合理布局、条块结合、产业互补,大力建设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和现代物流园,切实增强规划的宏观指导性和现实操作性。

(五)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充分挖掘园区现有工业基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推动化工新材料、矿产品开发、特色农产品加工、酒业四大支柱产业扩张规模、转型升级。不断延伸化工产业链条,建设10万吨红矾钠、10万吨碳酸锶、10万吨复合肥、1万吨金属锶、1万吨合金钢等关联项目,做强化工新材料产业;依托鑫泰公司30万吨电石项目,积极发展下游产品,做大矿产品开发产业;不断提升爱味客、银河、国翔、陇金、永正等企业生产能力,大力建设薯条、全粉、精淀粉、麦芽、高级食用油、中药材、大蒜制品等项目,做优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同时,紧抓国家建设河西新能源产业基地的机遇,立足我县丰富的光热、生物质能资源优势,论证新上太阳能光伏发电等项目,加快新能源开发步伐。

(六)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积极推行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企业信息管理水平。支持园区老企业挖潜改造,通过嫁接、整合、企改、技改、提质等综合措施,对停产企业帮助复活生产,对未达标的企业促进达产达标,对已达产达标的企业挖潜提质扩量,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支持企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建立产品研发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扶持企业发挥品牌信誉、生产技术、营销网络、资本运营等优势,通过整合重组、强强联合、集团经营等方式和“飞地经济”“合作共建”等模式,推进区域合作,延伸产业链条,拓宽发展领域,走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道路。积极推进滨河集团、锦世农业等企业上市,推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

(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以园养园的路子,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融资机制。按照园区定位和发展要求,配套完善路、水、电、气、房、暖、讯等基础设施,加快园区生活服务区及现代物流园建设,发展园区物流、餐饮、仓储、信息、教育、卫生等服务业,增强园区整体服务功能。建设金山路、银河路,改造六东路、化工大道,打通园区内外主、次干道,形成完善的园区内部及对外交通路网框架体系。加快建设园区330千伏输变电及智能电网改造工程,合理布局园区电力供应体系。建设张掖至园区天然气输送管道工程,改善园区能源供应结构。建设园区给排水、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回收利用、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加快园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园区数字电视、通讯基础设施和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根据《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将我县确定为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循环经济基地的要求,以省工信委将我县工业园区确定为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为契机,加快工业园区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编制。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状况、自然资源禀赋、区域地理条件,围绕四大主导产业,积极申报甘肃省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园区项目,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园区。加快园区企业技术改造步伐,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促进企业内部物质、能量循环,推进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严格执行入园项目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坚决禁止入园建设。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推进国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快园区产业配套,通过企业间的物质、能量、信息集成,使园区产业间形成代谢和共生关系,打造覆盖全县一、二、三产业横向耦合、纵向关联的循环产业链和循环产业体系。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安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电力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协调解决影响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十)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按照精简、高效、服务、规范的原则,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园区经济管理工作;侧重做好园区内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审核、环评与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做好园区规划设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园区新上项目建设和老企业的运行、发展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及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园区总体规划、详细性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负责工业园区内招商引资、项目立项、企业审核入驻、基础设施建设、环评以及园区企业办证、融资、用地、取水、人才引进、技术合作等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3.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和决议,配合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园区内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人事、医疗保险等管理工作;

4.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协助税收征管,依法制定和实施工业园区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5.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1.财政、税收扶持政策。设立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列支200万元,重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环境评价、公用设施配套和主导产业培育。园区管委会要积极争取省、市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发改、工信、交通、环保、科技等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和积极帮助争取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园区新增税收留成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园区建设。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用地优惠政策。公用设施、绿化等非经营性用地按照《生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无偿划拨园区管委会;工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由园区管委会依据园区规划和项目性质、规模、投资强度等条件,制定具体的土地出让方案;对国家、省、市鼓励支持的项目,在办理土地出让时,执行政策最低价,以最优惠政策为项目业主提供建设用地;对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园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矿产资源开发转化项目以及依法使用上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最低价标准的50%、15%,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企业可依法申请续期,其土地资产的增值部分返还企业,凡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期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工业建设项目有偿使用土地的,出让金地方留用部分的30%由政府安排用于园区和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3.科技创新奖励政策。鼓励园区企业吸引各类资本参与科技孵化建设,加快技术创新改造和科技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研发基地。设立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企业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创建全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企业开发新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认证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中国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甘肃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新评为国家级优秀新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新评为省级优秀新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当年荣获国家级或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十二)规范和集约利用土地

园区用地纳入县政府年度用地计划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土地用途。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入工业园区,按照项目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用地,化工类企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000万元/公顷,农产品开发类企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500万元/公顷。建立项目入园评审制度,对新入园企业要从投资规模、产业关联、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审核,避免重复、低水平建设。新引进的大型骨干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与现有企业配套建设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优先安排入园。已出让的建设用地,2年内未开发利用的由园区管委会报请县政府统一收回储备。鼓励支持滨河集团、银河集团、锦世化工、开源农机等企业将县城内生产线整体搬迁至园区,集中发展。

(十三)拓宽融资渠道

紧抓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和南资北移产业梯度转移机遇,大力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集中力量争取更多的资金流入园区,推动园区建设上档次、上水平。紧紧抓住国家开发银行提供1000亿元贷款支持甘肃循环经济发展的机遇,积极争取和利用好开发性金融信贷资金,为企业建设注入强大资金支持。建立园区风险担保体系和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成立园区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园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创新园区土地商业运作模式,用足用活国家政策,以土地争项目,以项目引资金,努力破解园区发展资金瓶颈。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强化投资者是上帝、引资者是功臣的理念,积极开展全民招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园区建设。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大胆引入竞争机制,公开选拔、选聘优秀干部充实、配强园区管委会工作力量。引导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主体、培训机构等职能优势,探索建立多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行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企业生产实际为基础、国际认证标准为拓展、体现个人职业能力为根本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竞争、激励机制。健全完善干部下企业帮扶制度,根据企业需求和双向选择原则,选派熟悉企业经营和专业技术型干部到企业挂职,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到企业工作。建立由园区管委会主导的,组织部、人社局和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的考核制度,切实加强挂职干部和选派企业服务人员考核,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十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认真落实《甘肃省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园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园区投资环境考核办法,建立以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节能减排、财政收入、入园企业投资、单位面积企业投入强度、技术贸易和技术服务收入等指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季报、年报制度,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等部门要按照省市考核要求,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各类指标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园区工作进行考核,依据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为园区引进大项目、高新技术、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工业  园区发展  意见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                

 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发 

                     共印30份


作者:政府办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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