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第一期)
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1 | 民乐县2021年河西走廊生态保护和修复(三北六期)项目第三标段 | 民乐县丰美园林有限公司 |
2 | 民乐县黄河流域沙化土地可持续治理项目G227线石岗墩至六坝段道路两侧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第二标段) | 甘肃艺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本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止。若该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936-4429719。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或者投诉,将视为无异议,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在公示期满后依法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