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1-00189 | 发文字号 | 民政发〔2021〕27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05-21 10:15:1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民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史少华同志任丰乐镇政府监察室主任
该同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考核不合格,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原职级对待。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