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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史少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87/2021-00189 发文字号 民政发〔2021〕2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5-21 10:15:1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民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史少华同志任丰乐镇政府监察室主任

该同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考核不合格,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原职级对待。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