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3/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大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01-20 18:04:31 | 是否有效 |
(2022年1月19日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 勇的县人大常委会民侨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少平的县人大常委会农业环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高培福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尚慧英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治国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马志军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李学春的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谢金凤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朱希功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杨永福为县人大常委会民侨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费发昌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尚慧英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杨治国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马志军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朱希功为县人民法院六坝法庭庭长
李少英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姚晓琴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陈 杰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李 萍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尚新宏为县人民法院新天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