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童子坝河永固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审批文件、文号、时间及全文:
1.审批文件:《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关于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童子坝河永固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审批文号:张环评民发〔2023〕4号
3.审批时间:2023年4月26日;
4.审批文件全文:(审批意见)张环评民发〔2023〕4号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童子坝河永固段河道治理工程.pdf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以上公示期为2023年4月26日-4月27日,公示期内,公众如对建设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以下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mlhbbgs@163.com
联系电话:0936-4425000
通讯地址:民乐县县府南大街(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综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