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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乐县水资源优化配置骨干灌溉水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日期: 2023-04-23 09: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民乐县水资源优化配置骨干灌溉水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民乐县水资源优化配置骨干灌溉水网项目

二、建设地点:民乐县山城河与洪水河交汇处

三、建设单位:民乐县水务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甘肃庆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民乐县山城河与洪水河交汇处,不涉及永久占地,临时占地5.25m2,主要建设内容为:山城河水库输水洞预留口至鹿沟渠首工程新建管道4.510km,管道镇墩70个,新建连接溢流堰引水渠5m,沥青路面拆除及恢复20m,砼路面拆除及恢复10m,拱坝拆除及恢复10m,新建穿河管道浆砌石防冲保护墙130m,河道疏浚2km,新建建筑物23座鹿沟渠首至米家河湾分水闸新建工程新建管道3.585km,管道镇墩23个,新建穿河管道浆砌石防冲保护墙153m,新建建筑物5座小堵麻十五支支尾工程新建梯形预制块渠道0.11km,引水涵管12m,新建建筑物3座。项目总投资1001.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9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59%。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施工过程中土方作业时应对作业面定期洒水,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工程;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水泥、砂土等易起尘物料应密闭贮存;装卸易起尘物料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输道路应采取铺设沥青混凝土、细石等有效抑尘措施;运输粉状物料的车辆应密闭,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施工方法,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必须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范围内。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用于场地泼洒抑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和设备的冲洗、场地洒水抑尘等,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后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开挖的砂砾石应用于周边土地平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破碎、洗选等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公示期为2023423-425日,公示期内,公众如对建设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以下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mlhbbgs@163.com

联系电话:0936-4425000

通讯地址:民乐县县府南大街(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综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