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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2-07-10 10:50:45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切实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甘肃省关于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意见》《张掖市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以产业绿色、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为基本要求,统筹乡村生态系统治理,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基础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水平,创建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环境需要,为推动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同推进农村生态建设与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尊重自然,留住乡愁。尊重自然风貌,保护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维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让乡村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规划先行,基于各地生态资源禀赋,准确把握乡村发展特征,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聚焦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差异化、综合性保护治理措施,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立足地方实际,实事求是、分类施策,以省、市级乡村建设示范镇村为重点,科学确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态保护和修复,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多元联动,全民参与。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尊重群众意愿,畅通参与渠道,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大生态、大环保新格局。

(三)目标指标

到2025年,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巩固提升,乡村生态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质量指数稳中向好,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降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2%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9%以上,无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覆盖面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2.5%以上。

到2035年,乡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乡村生态空间布局

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突出规划引领,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明确村庄分类布局,突出乡村特色、地域特征、民族特色,体现村庄居民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实现全县50个发展类村庄“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强化村庄规划引领示范。坚持规划先行,进行全域性的整体谋划,做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手、振兴有蓝图。既彰显“底色”,又保持“本色”,更突出“特色”。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优先理念贯穿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走生态环境保护与乡村振兴共赢的绿色发展路子。因地制宜探索乡村振兴路径,形成体现民乐特色、彰显民乐魅力的规划体系,引领打造乡村全域振兴的“民乐样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编制村庄规划要将生态红线作为重要依据,统筹乡村振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村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优化农村生产和生活空间布局,减缓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须及时纳入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系统保护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全面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推动以祁连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协力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林草局)

推动规划落实落细。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加强评估和监督检查,严禁私搭乱建、乱采乱挖等非法行为,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确需修改规划的,应严格按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做好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与生态振兴有效衔接

做大做优特色产业。健全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与鉴定、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化种养、品牌营销、金融保险支持的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育繁推体系,构建马铃薯产业联盟,打造马铃薯、油菜现代种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以有机蔬菜、肉牛和奶产业为主的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加快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做大新鲜农产品出口市场,推动现代农业迭代升级。拓展农业的旅游功能,突出“大景区”、构建“多业态”、注重“提品味”,带动乡村小镇、田园焕发光彩,走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兴农的路子。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引培提升力度,通过龙头企业“接二连三”,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

增强生态脱贫稳定性。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将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生态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边界,做好生态护林员队伍服务、管理、培训等工作。在农村人居环境、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方面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支持各类自然保护地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保护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生态管护,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吸纳本地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

大力发展乡村生态经济。围绕“扩规模、丰品种、调结构、降成本、提质量、拓市场”,充分挖掘绿色产品发展潜力,指导各镇根据区域生态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继续推动经济林、林下经济、种苗、花卉、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转型升级,利用“生态+”等模式,推进生态资源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产品加工循环化改造,促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加快各镇生态宜居步伐。组织实施好防沙治沙、天然林保护修复、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草原鼠虫害防治,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扎实做好生态地灾避险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改善搬迁安置区周边人居环境。支持各镇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因地制宜开展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公园建设,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绿化景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三)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强化乡村建设引领示范。坚持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依托环境条件、民俗风情、文化传承和历史脉络,保护好村庄原始风貌和特色田园风光,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厕所、垃圾、风貌“三大革命”,稳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高质量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扎实推进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打造靓丽乡村。因村制宜明确村域公共服务设施选址、规模、标准,实施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合理布局一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电商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舒适乡村。注重乡村规划建设的科学选址,注重农房的规范建设,注重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打造安全乡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加强乡村风貌引导。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少数民族特色村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因地制宜规划定位村庄特色风貌,突出汉代、明清清雅风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彩虹村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科学选择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的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厕所入室,新建农房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旅游厕所,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日常卫生保洁。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转运、贮存、利用体系,杜绝厕所污水直排。建立便捷经济的设备维修、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游局)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动落实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分区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周边、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人口聚集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城镇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确保全县无农村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推动建立符合实际的运行管护机制,推广使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小型污水处理设备设施,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维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员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推进农村垃圾治理。进一步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全省“垃圾革命”提升行动。统筹县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扎实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力争实现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持续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全面推行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群众文明卫生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供销联社)

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开展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拓展提高“三清一改”整治内容。动员广大农民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拆除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棚圈。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杂物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畜禽乱撒乱跑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管护队伍,健全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制度,强化村民责任意识,保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文明家庭评比、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将村庄清洁纳入村规民约,潜移默化转变农民生活习惯,让绿色卫生健康化风成俗。(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妇联)

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2022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根据农业污染源类型分布、地理气候条件、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以流域区域为单位,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水体负荷评估,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分区分类采取治理措施。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质量影响为目标,开展民乐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示范,探索形成符合实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农村生态系统保护。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保持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的连通性。强化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休养生息制度,积极推进农村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分类有序退出超载产能。突出生态功能、尊重自然风貌,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林草局)

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环村林、护路林、护岸林、风景林、游憩林、康养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生态林网等建设。推进乡村绿道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地形地貌,将农田、果园、山地、森林、草原、湿地、古村、遗址等特色景观联成一体,构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人文丰富、景观多样的乡村绿道网,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绿化景观。引导鼓励村民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绿化,栽植果树花木等美化庭院和村庄,利用边角地、空闲地、撂荒地、拆违地等,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建设一批供村民休闲娱乐的小微绿化公园、公共绿地。(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干预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系统推进农村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争取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开展乡村裸露山体、采石取土创面、工矿废弃地、废弃宅基地修复治理工程,推进荒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加强泥石流、滑坡、崩塌、洪水等地质灾害防治,构建完整的村庄生态防护屏障。完善群策群防体系,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过程监测、效果评估和适应性管理,提升生态保护修复能力。(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加强农村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农村地区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生态修复工程优先选择适宜本地的修复措施、技术,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在农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重点区域进行外来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不断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统筹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推动重点区域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扩大生态空间,打通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生物栖息环境。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构筑乡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立健全资源监测网络体系,提升各类重要保护地保护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农业绿色发展

强化耕地资源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草原、荒山荒坡等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有序实施耕地休耕轮耕。在盐碱化集中区域,采取耕作压盐、间种套种、施用改良物质等措施,推进盐碱化、盐渍化治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推进农业生态化。构建现代农业生态循环系统,发展“秸秆-饲料-畜-有机肥”“种植业-养殖业-菌业”“草-畜-沼-菜”“尾菜-养殖-沼气-有机肥-种植”等生态循环农业,打造高效节水、种养结合、草畜配套、种养加一体的生态农业新业态。积极推动农业资源养护,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发展寒旱农业,推广喷灌、滴灌、农业物联网水肥一体化自动控制等节水技术,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培育一批生态循环农业主体,在种植、养殖优势区,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建设一批主体明确、边界清晰、产业链完整的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支持畜牧养殖大镇、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提升乡村减排固碳水平。推进种植业减排固碳,推广优良品种、绿色高效栽培和绿肥种植技术,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增加固碳潜力。推进畜牧业减排降碳,选育推广高产低排放畜禽品种,推广精准饲喂等技术,改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采取粪污厌氧发酵处理、气体收集利用等技术,降低粪便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扩大农业农村清洁能源供给,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分布式新型供暖方式,降低煤炭等化石能源使用量。健全煤炭配送体系,推进农村煤炭清洁化利用。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新能源技术,优化农机装备机构,加快绿色、智能、高效农机化技术装备普及应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强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底线,统筹粮食增产与面源污染防控,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民乐县农业面源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细化落实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污染治理、绩效评估等重点任务。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推广,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粪肥还田利用,优化肥料施用结构,提高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管理,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强化秸秆、菜和废旧农膜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饲料化、燃料化和肥料化等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建立健全区域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在蔬菜流通集散重点区域,引进培育尾菜处理企业,提升尾菜规模化处理利用能力,探索建立处理利用良性运营机制。加强田间尾菜处理利用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鼓励就地就近处理尾菜。因地制宜推广地膜减量、替代等技术模式,降低使用强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健全回收网络体系,鼓励开展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探索推动“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扎实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严格农村地区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名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有效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实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推动建立责任明确、联动有序,涵盖企业、产业园区、地方政府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农村新、改、扩建项目要落实区域总量削减方案,实行“以新代老”和污染减排措施,有效遏制农村地区“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坚决杜绝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对农村设备简陋、工艺落后且污染较大的重污染小企业、家庭作坊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对工业污染集中且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限期治理,加快现有企业的提标升级改造,促进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工信局)

(六)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严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水源周边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督促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风险控制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水源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威胁供水安全的行为。加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监测和供水水质检测,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严格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镇(社管委)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持续开展乡村“散乱污”企业整治。创新监管手段,运用“一库八网三平台”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持续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积极开展示范引领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着眼把民乐建成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县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统筹衔接,一体规划、一体设计、一体建设,加快实现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有力有序推进乡村建设,2022年新建省级示范村10个,市级示范镇2个、示范村20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鼓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探索“两山”转化制度实践和行动实践,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提升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县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全县乡村生态振兴重大工作。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相应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完善、推广、深化“五治融合”治理模式,整合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力量,调度多方面资源和力量,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构建多元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入,为乡村振兴注入“源头活水”。统筹安排乡村生态振兴领域相关财政资金,加大政府投资对生态循环农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农村低碳村镇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在优先安排行业资金的基础上,统筹使用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政府一般债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推进乡村生态振兴重点工作任务。

(三)完善经济政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用好承包地和宅基地,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推动农村土地金融化发展,提高土地价值。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不断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建立农业农村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机制、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付费制度。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尾菜处理利用、废旧农膜回收补贴机制。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

(四)强化科技支撑。围绕化肥农药减量高效利用、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寒旱区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乡村减排固碳、乡村生态保育等,加大科技研发、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力度,形成乡村生态振兴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具有乡土情怀的专业人才队伍,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广泛的智力支持。

(五)严格监督考核。将乡村生态振兴考核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体系,加大督察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将乡村生态振兴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乡村生态振兴履职不力、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的镇村进行严肃问责。各镇政府、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办公室。

(六)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并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方式,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宣传生态振兴的理念、政策、路径和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技术模式。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基层党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普及乡村生态文化,增强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乡村生态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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