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改革试点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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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验做法,制定民乐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试点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把方向、定政策、明路径、强保障”的工作思路,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以强化管理农村宅基地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和生活保障为前提,以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为突破点,改革坚持在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依规、农民自愿、风险可控、循序渐进等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慎推进,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闲置资源,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1.完善制度,坚守底线原则。在坚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有序引导有稳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或有安全住房、有社保的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试点改革的宗旨在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2.公平公正,自愿有偿原则。农户宅基地退出必须进行科学的价值评估,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价格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征地补偿价格和本县实际等综合确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试点先行,确保稳定原则。充分认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审慎推进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先行先试,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由点及面开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稳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完善农村承包耕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前提下,探索易地扶贫搬迁、地灾搬迁、生态搬迁后,“空心村”宅基地盘活利用,探索农村人口集中搬迁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最大限度发挥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价值。通过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有效解决农户“一户两宅”“一户多宅”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利用,为全县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探索路径,塑造样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农户宅基地有偿退出前的各项权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是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2017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全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通过明晰权属、依法登记、颁发证书等形式,厘清了权属关系、提升了信息化应用管理水平,赋予了农民依法申请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法律依据,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各镇村要对试点村进一步展开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分类梳理农户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农户情况,全面分析研判,精准识别退出宅基地数量和面积,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同步对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进行宣讲,做到政策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自觉自愿置换氛围。
(二)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改革模式。农户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必须符合“农户有退出意愿、集体有条件承接、土地有规划用途”三个条件,各镇村在开展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过程中,要结合本村实际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有效实现形式。
1.探索退出宅基地“换现金”。探索退出宅基地给予一次性现金补偿的“退地换现”模式。按照农户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镇政府批准、主管部门备案的实施程序。对永久性退出宅基地的农户,以农民自愿申请、权属明晰、家庭成员意见一致,有稳定就业、有固定住房、不依赖老宅基地居住为永久退出的基本条件,参照全县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村集体给予退出农户一次性补偿,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退出宅基地的农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二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2.探索退出宅基地“换股份”。探索农户以退出宅基地通过“退地换现”所得资金,以股金方式投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乐县征地补偿标准核算该户宅基地征收价值,作为收益分红基数,入股农户按照股份或份额按年度获取保底分红。以土地直接换股份的农户,收回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土地收益分配股权证,保留该户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保障集体收益分配权。
3.探索退出宅基地“换保障”。针对农村“三类户”、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探索“退地换保障”模式。将农村社会供养人口、对所有在册户籍人员因病因残因老丧失劳动力,并自愿永久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参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建立特殊群体养老保障制度,将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60岁以上生活起居不能自理、经济困难失能的老人,纳入民政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实现退出宅基地换取社会保障,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4.探索退出宅基地置换“安置房”。以全县地灾搬迁、生态搬迁、易地搬迁修建的集中安置点为基础,探索引导整村搬迁户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以地换房”。政府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综合考虑原农户家庭住房建设面积、家庭人口等因素,建设不同价位的安置房作为置换标的,供置换农户自愿选购,对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在安置区购房的农户,按照搬迁标准享受补助政策,并将其纳入到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通过为农民提供到城镇生活的“社会保障”和“住宅保障”,来换取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权益。
(三)探索设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程序
1.自愿申请。自愿退出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农户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退出申请。
2.村级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受理农户退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在村务公开栏等公开场所公示该相关信息,无异议后报送镇人民政府核准;
3.镇级批准。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农户宅基地退出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确认,并出具意见,批准同意的报送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备案。
4.部门核实。县自然资源、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核实确认农户相关申请资料,确认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3.签订协议。审查通过后,退出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后,由双方代表人书面签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协议书。
4.交易鉴证。双方协议签订后,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鉴证。程序审核合法后出具交易鉴证书。
5.注销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退出宅基地农户的《宅基地不动产权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权证主管部门注销;宅基地不动产权证遗失的,填写证件遗失声明。
(四)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后的土地承接主体。
1.依托县级平台承接。充分发挥县级平台公司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助力作用,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退出的宅基地积极与县级平台公司展开合作经营,将农户退回土地经营权委托县级平台公司集中开发经营,获取收益,用于退出农户的补偿或壮大集体经济。
2.依托经营主体承接。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积极争引农业项目,将退出土地流转给种植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并与经营主体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促进退出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
3.依托发展新业态承接。一是探索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契机,将农户退出宅基地腾退复垦,建成高标准农田发展乡村产业,探索退出土地可在增减挂钩的基础上,整合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乡村旅游等项目,缓解乡村建设的用地压力,提升土地的综合价值。二是探索利用腾退复垦自主开发利用,允许用于发展新产业,如餐饮小店、旅游客栈等休闲旅游设施用地,生产加工、物资存储的农业设施用地,或直接租赁给外来投资者用于经营,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为乡村振兴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
(五)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补偿资金支付方式。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改革需大量资金支持,针对村集体经济薄弱的实际,探索以下方式缓解资金压力。一是探索由县级平台公司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收储农户退出的宅基地,村集体按比例逐年还清债务,缓解村集体资金压力。二是探索建立土地退出周转金制度,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筹措周转金,解决退地补偿金不足问题。三是出台相应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担保,撬动工商资本参与土地退出。四是动员农户将自有资金入股村集体经济,以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获取投资收益的方式,获取收益分红,通过融资缓解村集体资金压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改革工作纳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重要工作范畴,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镇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工作格局。压实工作责任,对照重点任务,将责任分工细化到部门、乡镇和村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同、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强化舆情管控。加强改革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线上线下舆情监测管控,增强对潜在风险点的预测能力。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作为改革的主体地位,保持渠道畅通,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好、反映好农民合理诉求。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矛盾风险排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培训宣传。组织分级分类培训,将改革法规政策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干部系统培训,提高业务指导和工作落实水平;强化对村干部、农民代表重点任务和政策培训,提高改革执行操作能力。实行全员宣传动员,通过召开各级动员会、宣讲会等方式,全社会发动、广覆盖,进行全员宣传动员。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做好宣传报道,全方位解读政策举措,多维度推介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编印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手段,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的研究和指导,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改革之机侵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权益,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明确工作路线图,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宅基地退出相关工作,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确保土地资源利用好、农民权益保障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
附件:民乐县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民乐县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王连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钱雪燕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生贵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王建学 县财政局局长
赵培超 县民政局局长
赵明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大龙 县住建局局长
杨向荣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汤如胥 县司法局局长
陈海涛 县税务局局长
黄永香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吕 锋 南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 亮 永固镇人民政府镇长
陶得东 洪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柴玉国 民联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 浩 三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秉林 六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龙清 顺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积霞 丰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兴举 新天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述臻 南古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改革工作,王连才、钱雪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