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2025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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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建〔2025〕2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我县计划为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12部,纳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逐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实施范围
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优先支持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强化政府在政策制定、协调推进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为加装电梯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业主自愿: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以业主为主体,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加装电梯的决策和实施过程。
3.属地管理:明确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责,发挥其贴近居民、熟悉情况的优势,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4.规范安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规范有序,保障电梯运行安全。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1.“民乐县2025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纳入原聚业城投公司谋划的“民乐县老旧居民小区电梯加装项目”,实施主体为民发集团。
2.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申请主体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民发集团代理实施。实施主体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1.征求意见:由社管委下辖10个社区组织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2.达成协议: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合同或协议、电梯使用管理费用(含维保、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达成书面协议。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3.书面申请: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在所属社区报备,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三)依法发包
1.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发包承包程序。
2.项目依法可实行公开招标,也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由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定。
3.发包单位将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鼓励实施主体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四)专项设计
1.同一小区内增设电梯需保持外观、风格协调一致,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鼓励和支持采用现场操作占地面积小、施工周期短、产生噪音少、钢结构施工质量有保障的整体装配式电梯,可参照《既有建筑装配式电梯构造》(甘22G02 DBJT25-197-2022)进行设计。
2.项目承包单位应为同时具备土建施工和电梯安装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鼓励实施主体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五)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在加装电梯单元或幢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实施主体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六)竣工验收
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具备电梯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七)使用登记
加装电梯使用前,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制造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在加装电梯使用过程中,对无法落实使用单位的,由住建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加装电梯社区居委会确定电梯使用单位,防止出现脱管,无法落实使用单位的不得运行使用。
(八)维修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已安装完成电梯后期维护保养监管工作。真正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建立项目台账及监管制度,对每部已建电梯的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决不能“只建不管”。
五、资金筹集
1.财政补助:县级财政补助20万元/部,剩余部分由业主自筹。
2.业主自筹:业主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承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
3.公积金提取: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六、明确政策
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工作任务
(一)进度安排
1.社管委所属各社区组织书面征求有意愿加装电梯业主意见,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形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清单。(6月15日前完成)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完成联合审查。(6月30日前完成)
3.民发集团按程序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并组织实施。(9月30日前)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督导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办理,县财政局做好财政补助拨付等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建立每部电梯的进度台账,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指导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建筑设计单位、电梯制造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
2.优化服务。住建局要制定具体的办理服务指南和材料清单,开通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指定专门受理窗口,公开公平进行项目遴选,确保群众利益。同时,要整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老旧住宅电梯加装工作,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楼栋加装电梯的,给予优先支持,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建设。
3.补助到位。住建局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奖补资金使用,切实加大资金拨付工作力度,确保当年资金当年拨付到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对接省市住建部门,及时了解加装电梯政策,适时申报项目,争取省级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