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乐县推动县域经济综合评价争先进位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完成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年度目标,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由我局牵头起草了《民乐县推动县域经济综合评价争先进位实施方案》。并组织统计、农业农村、工信、文旅、财政等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经过梳理,主要意见有四点:1.县工信局建议将方案中规上工业增加值目标修改为“力争完成规上工业增加值8.29亿元,同比增长9%”;2.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建议将方案中“力争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和24微克/立方米以内。”修改为“力争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和26微克/立方米以内”;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建议将方案中“力争全县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98%以上”修改为“力争全县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94%以上”;县水务局建议将方案中“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5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290.7万立方米”修改为“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7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达到8.8%”。
在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对《民乐县推动县域经济综合评价争先进位实施方案》进行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