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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机构: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2021-09-29 10:59:58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许可行为。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职责。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落实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拟订、上报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专项抽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食品小经营核准、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组织指导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1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化妆品强制检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农业、工业及服务标准化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自我公示;负责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机构和认证从业人员的认证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指导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执法工作和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

17.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8.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协调指导。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20.负责涉及县市场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1.指导消费者协会、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22.按规定要求,承担对下属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非公企业党建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管理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综合业务与应急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监管股、药械化监管股、产品质量监管股(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股。下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

2.直属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2个。分别是民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民乐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3.派驻机构

10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660.14万元,支出总计1616.88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23.6万元、增长15.56%,支出增加195.58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增加2020年在职人员工资、2018-2020年食品检测费用及“十强双百”企业补助资金等。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66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0.1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61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38万元,占98.2%;项目支出29.5万元,占1.8%。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2.5万元,较上年增加43.27万元,主要原因是“十强双百”企业补助资金34.8万元,检验检测经费10.97万元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6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6万元,增长15.56%。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绩效奖增加及“十强双百”企业补助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2.42万元,增长39.7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8-2020年食品检测费用74万元,十强双百企业补助资金90.4万元、省局项目资金29.5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1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58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2018-2020年食品检测费用74万元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9.16万元,增长36.1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8-2020年食品检测费用74万元,十强双百企业补助资金90.4万元、省局项目资金29.5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3.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4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6.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7.08万元,较上年增加176.9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19.8万元,较上年增加48.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企业补助资金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食品检测费、抽样样本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文件相关精神,“上级到县出差,当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减少公务接待费、平台公务车使用较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5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市场检查、食品药品抽抽样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用平台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平台车辆。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市场检查及考核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维修费、食品药品检测费、样本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19.21万元,增长7.0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食品检测运行费用增加及市场检查次数较多,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食品药品抽检及市场检查。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房屋维修、印刷费、办公费、食品药品检测费用等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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