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民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民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民乐县疾控中心)是由民乐县卫生健康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始建于2004年1月,与甘肃省民乐县五〇一站合署办公,一个班子、两块牌子。主要职责是:
1.疾控中心是全县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2.主要负责我县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3.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我县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工作和落实;
4.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5.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承担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的与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6.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督导、考核与评价;
7.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8.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9.负责我县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与管理;
10.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负责学校学生常见病、学生营养餐的监测;
11.负责我县辖区厂矿企业职工职业健康监测及农药中毒监测。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有办公室、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股、检验室、传染病预防控制股、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股、结核病预防控制股、公共卫生股七个股室,现有编制24个,实有在职职工21人,退休职工26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765.69万元,支出总计765.69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0.69万元、减少0.09%,支出减少0.69万元、减少0.09%,收入支出减少是因为今年项目经费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65.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21万元,占87.53%;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6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35万元,占98.56%;项目支出11.3万元,占1.47%。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95.48万元,收入减少,项目未执行完毕。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70.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9.31万元,减少34.27%。收入减少是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70.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万元减少399.31万元,减少34.27%。支出减少是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754.35万元,占98.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建核酸试验室,检测设备及试剂耗材增加,人员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1.35万元,占1.4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4.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4.43万元,较上年减少31.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助、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99.91万元,较上年减少65.2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专用设备增多。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主要用于承担全县公共卫生项目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主要承担全县的新冠肺炎疫苗的运输,工作量增多,下乡频次增加,燃油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用于单位正常业务需要。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以上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5万元。货物采购支出69.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单位检验室设备,办公用品,宣传资料,实验室专用耗材的采购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
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