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民乐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监督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批报,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
8.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管理、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县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13.负责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科技培训、新品种引进和实验、示范、推广。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民乐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民乐县林草局下属11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民乐县园林绿化局、民乐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民乐县森林湿地保护站、民乐县森林草原监测服务中心、民乐县林草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民乐县扁都口木材检查站、民乐县开发区林业工作站、民乐县天然植被保护站、国营民乐县六坝林场、民乐县锯条山林场、民乐县森林公安分局。单位按经费供给情况分,全额预算单位9个,差额预算单位2个。林草局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造林股、资源股、改革发展股,本报表数据含林草局本级及所有下属单位。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0676.51万元,支出总计16342.81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9448.8万元,降幅46.95%,支出减少264.91万元、降幅1.65%,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较2020年减少3879.01万元,专项债券资金投入较2020年减少5212.79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67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00.31万元,占80.5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0万元,占比18.45%,事业收入48.54万元,占比0.45%,经营收入57.67万元,占比0.55%。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634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3.78万元,占12.32%;项目支出14271.36万元,占87.33%,经营支出57.67万元,占0.35%。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11101.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资金支付加快,另一方面是决算口径填报的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570.31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9091.8万元,降幅46.2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中央财政投入及专项债券较2020年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905.5万元,支出减少87.43万元、降幅0.55%,主要原因是因收入减少导致支出同步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占比0.02%,较2020年决算减少117万元,主要为森林公安分局项目资金减少所致;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52.59万元,占比4.1%,较2020年决算减少2847.41万元,主要因2021年祁连山国家体制试点再未下达新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为2020年结转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2.27万元,占比1.27%,较2020年决算增加22.86万元,主要因人员工资调整引起缴费基数增加,相应社保支出同步增加;卫生健康支出65.8万元,占比0.41%,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7.4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缴费基数增加对应医保相应增加;节能环保支出4692.1万元,占比29.5%,较2020年决算增加437.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支付增加;农林水支出5684.05万元,占35.74%,较2020年决算增加2588.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付包括本年度资金及结转结余资金;住房保障支出63.62万元,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占0.4%,较2020年决算增加63.62万元,主要原因为住房公积金本年度功能科目与2020年不一致;其他支出4542.07万元,为2020年乡村振兴林业生态专项债券结转资金及2021年黄河流域沙化土地可持续治理专项债券,占比28.56%,较2020年减少增加68.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安排专项债券较2020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5.45万元,较上年增加152.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平均工资较2020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死亡抚恤等。公用经费286.66万元,较上年增加74.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造林工作经费20万元以及支付结转资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楼取暖费、交通补贴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9万元,全部为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9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因本单位“三公”经费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9万元,主要为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中11辆公务用车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车均费用0.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楼取暖费、交通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74.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造林绿化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8.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8.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0.9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造林绿化苗木及工程造林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653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82.98万元。主要通过组织具体实施项目的下属单位民乐县林技站、民乐县湿地保护管理站等开展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已单独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民乐县林草局2021年汇总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