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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2025-03-27 11:54:00

目录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职责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是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和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县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县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民乐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组织协调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转办案件整改工作。根据授权,对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督促、综合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各镇和有关部门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及省级对全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11.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导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的名义实施执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统一行使全县生态环境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是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下设办公室、综合股、生态规划环评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正科级建制,民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1个,正科级建制,张掖市民乐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64.5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264.5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5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2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5万元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3.2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264.5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8.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25.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4.71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79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7.29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6.59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03.24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9.26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1.98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48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08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5.14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6万元。

2025年,部门(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32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61.7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22.0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84.53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8.7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5年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本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无重点项目说明。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1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1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7月,组织开展1月—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3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资金指标下达时间较迟,未能及时完成资金支付。开展1月—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3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资金指标下达时间较迟,未能及时完成资金支付。绩效运行监控在部门内部通报整改情况:无。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其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3个,转移支付项目3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5年度部门预算项目较上年无增减。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44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项目支出预算未批复,暂不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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