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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民乐县住建局 2023-04-19 10:31:11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关于住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字〔2023﹞19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张市建函〔2023﹞63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县传统村落、古巷子、古树、古涝池和建设年代久远、至今遗留保存的具有明显时代特征的古建筑、民居、寨门、大礼堂、会议室、电影院、戏台、供销社、银行、知青点、加工厂、办公场所、学校、仓库、水利灌溉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摸底核实。

请各镇高度重视,将符合要求的所有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以及非遗文化按照附表填表要求填全上报,请务必于4月28日前将上报县住建局。

附件: 《民乐县传统村落、古建筑及历史文化非遗等摸底核实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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