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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烧荒的紧急通知

发布机构: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0-02-27 16:54:06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民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期,部分村组出现了焚烧秸秆、荒草、枯枝落叶和废旧地膜的现象,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为切实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做好禁止农村秸秆焚烧和烧荒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做好农村秸秆、荒草、枯枝落叶和废旧地膜禁烧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表现,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各镇、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秸秆、荒草、枯枝落叶和废旧地膜禁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折不扣地完成秸秆禁烧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禁烧工作浓厚氛围

各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乡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公开栏等媒体和平台作用,深入宣传秸秆、荒草、枯枝落叶和废旧地膜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切实做到禁止焚烧秸秆和烧荒工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自觉行动、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局面。

三、靠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禁烧工作落实

各镇要建立分片包干制度,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工作措施,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安排专人加大现场检查、巡查力度,严防死守,实现禁烧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监管。发现有秸秆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特别是铁路、国道及县城周边等重点区域,要切实做到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和烧荒现象。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焚烧秸秆和烧荒行为,对不听劝阻、我行我素、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烧荒带来的严重危害,曝光焚烧秸秆和烧荒行为,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大气环境。

四、强化督促检查,狠抓责任追究

各镇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组建专门队伍,坚持网格化管理和昼夜巡回检查,严管死守,不留死角。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查组,不分路线、不定时间,对全县农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烧荒工作不力的相关镇或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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