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卫健局关于呈送2023年生活饮用水一月份监测情况的报告
为及时掌握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生活饮用水监测管理,推进监测网络和数据信息建设,做好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50年)的通知》(张政发〔2016〕26号)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一月份末梢水水质监测工作,现将监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测对象
末梢水监测点:民乐县盈丰丽景6-3-401室、民乐县滨河园4-3-301室、民乐县乐民西区19-2-402室、民乐县洪水镇北苑西区3-2-601室、民乐县天庆花园A区4-2-301室、
民乐县锦绣家园16-2-501室、民乐县专家新村4-2-902室、
民乐县阳光花园6-3-401室、民乐县聚业苑11区13-1-1001室、民乐县惠泽园9-4-502室共计10个。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4项(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5项(pH、铁、锰、耗氧量、氨氮);微生物指标2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消毒剂指标1项(二氧化氯),共计12项指标。
三、检验依据
县疾控中心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和《实验室质量控制运行体系》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运送及实验室检测。
四、生活饮用水合格判定标准
(一)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
(二)生活饮用水监测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
格,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指标及限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4执行。
五、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结果评价
一月共采集末梢水10份,疾控中心实验室对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耗氧量、氨氮、二氧化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共12项指标进行了检测,此次检测的10份水样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六、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水源地保护制度和相关规定,政府市政、建设、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规划好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隔离、防渗漏、净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制定饮用水应急预案,加强水污染应急处置和演练,开展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切实保护好公众的饮水安全。
(三)加大污水处理厂投入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的技术。
(四)加强供水管网和高层储水设施的管理和监测,避免水质二次污染。
附件:民乐县2023年1月份自来水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上报表
民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