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关于排污单位更新排污登记信息的通知
全县各排污登记单位:
根据我局对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涉及我县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数据梳理情况,我县有146家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已届满。为保障各排污登记单位排污登记表的有效性和经营合法性,现就相关事项予以提醒:
一、相关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排污登记自首次登记有效期为5年,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应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登记,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登记。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请各排污登记单位尽快开展自查工作,及时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延续、变更或注销工作。
二、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操作步骤
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登录账号密码,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后,选择“登记延续”,核实原登记信息,结合实际情况更新完善,操作完成后提交;已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需先点击“登记注销”,将失效的排污登记注销后,点击“排污登记”,重新进行登记;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点击“登记变更”,选择“我要变更”,变更相关内容后提交,提交后即可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留存即可。
四、注意事项
(一)延续排污登记:应认真核实排污登记基本信息(注意:流域要选择正确),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标准及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填报全面、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另外,经自查,行业类别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3至99类的排污单位应补充填报工业噪声模块信息(如畜禽养殖、医院等无须填报工业噪声)。
(二)注销排污登记:排污单位行业类别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或因关闭等原因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当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因改扩建,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注销排污登记表,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三)变更排污登记:经自查,排污登记表在有效期内,但排污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未填报工业固废、工业噪声等信息的,应尽快变更排污登记表,补充修改相关内容。
五、温馨提示
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排污登记操作相对简单,各排污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办理事项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与我们联系:0936-4415162。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