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母婴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管理规范》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助产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进一步规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培训考核。《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新调入、聘用或其他情况新申请人员应全部参加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校验换发或新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1.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师,必须为执业医师;
3.从事助产技术的助产士或护士(师)必须具备执业护师资格;
4.医师可根据执业范围申报相关专业,护士和助产士可申请助产技术专业;
5.婚前医学检查只涉及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妇产科、泌尿外科执业医师;
6.未审批开展助产业务的医疗卫生单位,从业人员不得申请助产技术。相关专业人员工作单位以执业证注册单位为准。
三、分级管理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市卫健委负责从事婚前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工作流程
1.报名审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助产机构报名初审, 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各助产机构在县政务大厅卫生健康窗口递交报名资料,同步在网上提交申请。2021年报名及资格审查须在9月20日前完成。自2022年起报名及资格审查不得晚于每年7月底。
2.培训考核:报名资格市级审核通过后县卫生健康局依托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培训考核,培训要有方案、有考核,确保培训实效,培训开始前需在县卫生健康局报备,然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备,市卫生健康委审查培训课程、培训师资、实操考核等后方可开展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对培训考核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县妇幼保健院要留存培训考核影像及纸质资料备查。2021年培训考核在十月中旬前完成。
3.证书核发: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县卫生健康局上报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由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再次进行核对,并负责与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衔接领取证书,由县政务大厅卫生健康服务窗口在30日内完成《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制证并进行核发。
五、提供资料
1.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技师、助产人员、护理人员等,需提交执业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张掖市20**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
2.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需提交《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填写《张掖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校验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六、培训大纲
1.理论知识: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管理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相关规范。
2.从事助产技术、结扎及终止妊娠手术人员:女性生殖系统解剖,孕期监护及保健,高危妊娠,正常分娩,异常分娩,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合并症,正常新生儿生理特点及护理,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急救知识及技能,母乳喂养基本知识,结扎手术适应症、禁忌症及术后保健知识,终止妊娠手术的适应症、禁忌症及术后保健知识。
3.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人员:男女生殖泌尿系统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婚前保健相关技术规范。
七、其他事宜
1.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按照考核项目内容开展相应技术服务。严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手术。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和本人《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内容不符的服务,不得私自或者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异地执业的要按照执业医师执业变更办法及时变更执业地点。
2.为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妇幼保健对象健康权益,县卫生监督局承担管辖范围内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县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从严从紧执法,从源头上杜绝无证上岗、超范围执业等情况,切实维护母婴安全。
3.县卫生健康局、各助产机构要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纳入常态化管理,从今年起县妇幼保健院要按年度制订培训考核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本年度培训考核计划于9月13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备案。自2022年起培训考核计划不得晚于每年6月10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