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卫生健康局民乐县教育局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民乐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切实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甘卫发〔2016〕258号)相关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民乐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托幼机构。
二、评审内容与方法
依照《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进行资料审核与现场检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
组 长:肖玺年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于 彬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俊生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
王延铭 县农科教培训中心主任
成 员:韩红霞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银邦 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张自新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周彩云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项培瑞 县教育局体育运动中心主任
吕琴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股股长
同时成立民乐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工作指导组,负责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专项评审工作的指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俊生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
成 员:周彩云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项培瑞 县教育局体育运动中心主任
吕琴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股股长
刘文静 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股股长
张元爱 县疾控中心传防股股长
胡天喜 县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主任
朵 芹 县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主任
县级托幼机构评审工作由指导组负责完成,各镇所属托幼机构由各镇学区、卫生院(防疫专干、妇幼专干、卫生监督协管员)、市场监督管理所共同完成,各学区负责牵头,统一安排评审时间,镇卫生院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同时上报评审总结,于10月15日前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
四、工作要求
各参评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联动监管合力,本着为幼儿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对照监督检查内容与标准,依法开展评审。评审组人员检查要做到全面、认真、细致,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具体意见、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同时将意见及评审结果反馈至各托幼机构。各托幼机构要加大落实整改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保证卫生保健各项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朱丽琴 4425882
县教育局联系人:项培瑞 441592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吕琴霞 13689482652
县妇幼保健院联系人:朵芹 4226690
附件: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考核标准 (试行)
民乐县卫生健康局
民乐县教育局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