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教育单位:
为弘扬我县广大教师热爱学生、敬业奉献精神,充分展示中小学优秀教师风采,加强社会对教师职业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第二届“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评选标准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师职业,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识渊博,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教学风格独特,教学业绩突出。
(三)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因材施教。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参与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推荐(2020年12月30日—1月5日)
各学区、县直教育单位组织全体学生无记名填写评议表、课堂教学满意率调查表等方式,对本校教师进行投票推荐。
(二)学校初评(2021年1月6日—1月14日)
各农村小学汇总投票结果,经学校校委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额自定),作为该学区“学生最喜爱的老师”候选人,报学区进行资格审核。各县直教育单位分年级汇总投票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名额自定),作为该校“学生最喜爱的老师”候选人,报校委会进行资格审核。
各学区和县直教育单位对审核合格的候选人,在全体教师中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学生推荐情况和教师民主测评情况,按照教育局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民乐县“学生最喜爱的老师”候选人,上报县教育局。
(三)县级审核(2021年1月15日—1月20日)
教育局抽调专家组成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审查,研究确定民乐县“学生最喜爱的老师”人选。
(四)网络投票(2021年1月21日—2月28日)
县教育局对研究确定的民乐县“学生最喜爱的老师”人选依托专业的媒体在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投票。被确定为“学生最喜爱的老师”的人员,撰写2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并附个人工作照一张,于2021年1月14日下午6:00前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五)组织考核(2021年3月1日—3月10日)
教育局组织考核组通过师生座谈、教师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各单位推荐程序及推荐人选符合评选标准情况进行考察了解。
(六)表彰奖励(2021年3月11日3月25日)
教育局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和考察情况,评选出“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实施,成立民乐县2020年“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林学 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志根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雄志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梁志武 教育工委副书记
成 员: 杜文林 教育局党组成员
姚正宾 教育督学
马延崇 教育督学
张成杰 教育督学
王延铭 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主任
闫 瑷 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罗世兴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副主任
尹建成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何庆寿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韩 雄 教育督学
韩多仁 县教育局干部
王兴尧 县教育局干部
张耀国 县教育局干部
陈有金 县教育局干部
各县直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学区校长
五、工作要求
1.各学区、县直教育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进行宣传,要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认真细致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教育局包片领导和股室要深入学区和学校进行指导督促,避免只报结果、不重过程现象发生。
2.评选推荐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力求学生人人参与,家长尽量参与,要将本次评选与以往的先进教师评选区别开来,没有按要求组织的学生评选过程,上报结果无效。
3.评选活动结束后,教育局在广大教师中开展“学习身边典型,争做学生最喜爱的老师”系列活动,通过活动使教师队伍的精神面貌有较大变化,教育教学水平有较大提高,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民乐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