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于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课后服务工作。为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现将我县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意义
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是落实“双减”(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和“五项管理”(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课外读物管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二、课后服务对象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有课后服务需要的中小学生。
三、课后服务时间
学生课后服务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鼓励学校将课后服务延伸至周六周日(学校可统筹办学资源、师资状况等因素,错时安排服务项目,原则上周六周日每天服务时间为半天)。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四、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开展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课后服务不集体补课,不组织学科性集中教学或上新课,不对课堂内容进行延伸和拓展。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五、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课后服务工作主要由学校承担。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2.对自愿参加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并进行管理。
3.确保各种教学设施安全。
4.对课后服务带来的风险尽告知、提示、警示义务。
5.学校不进行补课、不进行强化训练;禁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6.做好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核及培训管理。
六、家长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
2.履行自愿服务协议书相关内容。
3.承担接送过程的安全责任。
4.教育学生服从学校管理。
5.支持和配合学校开展相应的课后服务活动。
6.对服务不满意的,有权退出服务。
各位家长,服务好学生学习生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不断优化课后服务工作,让课后服务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发展续航。
民乐县教育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