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动态 民乐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民乐县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基地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机构:民乐县发改局 2020-09-13 15:40:35

民乐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上报民乐县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基地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民教发〔202036号)收悉。根据张掖市工程咨询中心关于《民乐县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基地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张咨评估〔2020108号),认为该项目可研报告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可研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达到了可研深度的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研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技能培训和实训职业教育越来越重要,为加强职业教育工作,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民乐县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满足于技能培训和实训教育工作需要,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县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将为民乐县经济发展培养大批的高素质技能型、管理型和复合型人才,可以对现有大量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对口继续教育,以适应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不断提高的需要,提供优质的技能培训和实训教育资源,让城乡居民实现从“有职业学校上”到“接受优质技能培训和实训职业教育”的愿望,民乐县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基地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民乐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法人和代码

    项目法人:民乐县教育局

项目代码:2020-620722-83-01-024616

三、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内,南邻纬七西路、北邻纬六路、西邻经四路、东邻经五路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则同意可研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6932.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1141.38平方米。其中,新建宿舍楼建筑面积4783.36平方米,为地上四层;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11573.6平方米,为地上五层;新建食堂建筑面积4784.42平方米,为地上三层。室外工程主要内容为:绿化面积16189.89平方米,室外硬化(行车道)面积4128平方米,嵌草砖停车场面积2160平方米,室外铺装23867.22平方米,新建围墙长度547米;柴发机房面积72.16平方米;并配套室外三网工程等拟建建筑物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体系,建筑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均为级,抗震设防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1272.9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796.91万元,设施设备购置费2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8.31万元,基本预备费417.76万元。

新建教学楼工程总投资3350.0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985.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4.54万元,基本预备费159.53万元。

新建食堂工程总投资1545.3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369.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2.09万元,基本预备费73.59万元。

新建宿舍楼工程总投资1151.1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016.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85万元,预备费54.82万元。

所需资金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详见《民乐县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基地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审定表》)

六、招标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七、文件有效期

本批复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该项目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节能措施切实可行,可实现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的目标。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1日


主办单位: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民乐县信息服务中心 陇ICP备05003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