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童子寺石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上报《童子寺石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民文体广旅字〔2020〕281号)收悉。根据甘肃厚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关于《童子寺石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意见》的报告(甘厚源评审〔2020〕119号),认为该项目可研报告符合国家及省上有关可研报告编制办法规定,基本达到了可研深度要求,原则同意项目可研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童子寺石窟开凿于北魏时期,现存石窟分布在南北两个崖面上,南洞窟内绘有西游记故事题材的壁画无塑像,北洞窟部分洞窟绘有菩萨坐像和千手千眼观音立像。石窟彩塑壁画集儒释道于一体,题材甚广,有佛教、道教之神、民间俗神,北魏、隋、唐、元、明、清各代的均有,保存完好的为明、清时期的作品,这些具有地域特点的壁画,是研究古代河西地区经济、历史、文化,佛教石窟艺术的宝贵资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投资的关键带动作用,我县决定实施童子寺石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将文化与旅游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为游客展示石窟及其壁画艺术,带动民乐县旅游业发展,延续石窟寺的历史,对研究十六国北朝以来河西石窟的开凿、佛教传播以明清时期童子寺藏传佛教在当地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文化价值,对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法人和代码
项目法人: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代码:2020-620722-88-01-041982
三、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民乐县民联镇翟寨子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则同意可研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及内容,在童子寺石窟保护区新建游客服务中心一座,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生态停车场500平方米,绿化及周边环境美化6000平方米,修建游步栈道600米,新建文物保护围栏1500米,设置界桩120个、界碑60个、标识标牌50块,架设供电线路2公里及配套相关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557.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59万元,其他费用224.42万元,基本预备费74.17万元。所需资金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解决。(详见《投资估算审定表》)
六、招标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七、文件有效期
本批复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该项目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节能措施切实可行,可实现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的目标。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