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民乐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民乐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上报《民乐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民民字〔2022〕104号)收悉。根据兰州臻信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关于上报《民乐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兰臻咨项〔2022〕12号),认为该项目可研报告符合国家及省上有关可研报告编制办法规定,基本达到了可研深度要求,原则同意项目可研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民乐县域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城镇人口逐渐增多,老龄化人口基数增大,现有的殡葬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致使居民区、街道、楼院乱搭灵棚、乱设道场、焚烧祭物较为突出,加之医院、学校、居民小区周围丧葬用品门店零乱,不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还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力做好我县生态地灾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有序推进火葬,完善工业园区惠民殡葬基础设施,更好地为搬迁群众提供殡葬服务,县民政局计划新建民乐县殡仪馆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因此,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法人和代码
项目法人:民乐县民政局
项目代码:2211-620722-04-01-741975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民乐工业园区(县公墓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则同意可研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3445.26平方米。修建吊唁大厅3间,建筑面积1090.53平方米,主体一层,框架结构,层高6.15米;停尸用房建筑面积389.24平方米,设置10间停尸房、1间尸体解剖室及1间整容室,主体一层,框架结构,层高3.75米;火化车间建筑面积558.1平方米,主体一层,框架结构,层高 7.8米;综合服务用房建筑面积962.18平方米,主体二层,框架结构,层高 8.85米,门房建筑面积 65.81平方米,设置1#门房,建筑面积39.13平方米,设置2#门房,建筑面积均为26.68平方米,主体一层,框架结构,层高3.75米;旱厕建筑面积 26.12平方米,主体一层,砖混结构,层高3.75米;车库及库房建筑面积353.28平方米,主体一层,轻钢结构,层高 4.65米;建筑物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均为Ⅱ级,室内环境污染类别均为Ⅱ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均为七度,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购置殡殓车间设备(设施)14台(套),其中:燃油焚尸炉3台,恒温馆10台,九门太平柜1台,最高殡殓业务量可达1300具。同时,配套建设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室外三网等室外工程和园区配套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262.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07.14万元,设备购置费465.9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1.18万元,基本预备费128.06万元。所需建设资金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详见《总投资估算审定表》)
六、招标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七、文件有效期
本批复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该项目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节能措施切实可行,可实现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的目标。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