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九届第四次会议第11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姚存花、周凤吉、白天策、滕怀国、张裕国、杨学春、马瑞英、宋华儒、王福委员: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你们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把市场许可准入,净化市场源头
严格按照食品企业审查、核查标准,对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生产企业个体户,逐条开展实地核查。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有序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经营户除限期进行整改外,还及时展开复查,直到经营户整改完成符合要求,确保食品经营企业许可和监管的无缝衔接;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要求,重点解决“四小”数量多、隐患大、监管难的问题,按照省局“打击取缔一批、整治淘汰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总体思路,我局出台了《民乐县小作坊三年提升改造》对县城内的食品“四小”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四小”基本情况,严格许可程序,严对许可条件,严把现场核查。重点从场所环境、布局流程、设施设备、原料采购、清洗消毒、成品贮存、管理制度、记录登记等环节进行整治。综合运用事前警示、培训教育、现场指导、许可审查、责任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化小作坊改造店容店貌、增加设施设备、规范工艺流程、完善各项记录、加强指导帮扶。通过观摩学习,示范带动,升级改造,执法人员多跑腿、勤动手、多动嘴、常指导,目前已新办《小作坊登记证》和变更的共49家,新增加小食杂店36家,食品经营户89家。深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和“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推动“透明车间”提档升级,“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99%,校园实施率达到100%。
二、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素质
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生产者、经营着的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的素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过程控制体系,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企业的覆盖率达到100%。我局全年先后召开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环节大中型商超、批发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会,全县大中型超市、食品批发户负责人共18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会后与参会人员签订了2020年食品安全责任书。同时,对食品批发经营单位实行“五个统一”,统一备案、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格式的进销货“一票通”台账和电子一票通、统一承诺。同时开展了不同层次的溯源模式检查。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行电子“一票通”与手写“一票通”的有机结合。在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中,我局推行“一品一码”销售制度,由县局食品生产流通股对部分常用食用农产品进行统一编码,并培训相关销售从业人员掌握并使用“一品一码”,要求各环节供应方必须按照溯源模式的要求记录、保存、传递、录入相关信息。确保发现问题产品时,能按照溯源模式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并追究到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积极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按照食品销售者的风险等级对各辖区食品销售者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严格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检查项目对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检查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食品销售者、为食品销售主体提供食品贮存及运输服务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严厉打击经营过程中的制假、售假行为,对违法行为造成高压态势,确保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
四、加大媒体曝光,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意识
强化食品安全战略理念,推动建立以法律制度为保障,以社会共治为路径的食品安全共同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着力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推动建立“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五、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经营户加强自律。一方面向食品经营户开展诚信经营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求其守法经营,把好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上市,自觉将三无、过期、霉变食品及时下柜并销毁。另一方面,严查不法经营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加大法律震慑力。三是引导业主自律自重,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进销货台账制度,改善学校及周边食品消费环境,防止消费安全事件发生。
(二)提高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的监管级别。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监管力量,加大日常巡查频率,加强巡查力度,对不良经营户的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在日常监管中加以重点关注,不给其销售劣质食品的机会,迫使其守法经营,确保在校学生食品消费安全。
(三)在食品经营户中推行定期盘点制度。以周或者月为一个周期,督促经营者和管理者定期查看哪些商品已超过保质期,哪些商品正临近保质期,特别要加强对果冻、奶制品、糕点等容易变质食品的检查,并及时销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所校联动,加强联系沟通,通过送法进校园、开展消费进校园、制作食品安全专刊等活动,在学校发放宣传资料或开展食品安全讲座,加强学生的消费安全宣传教育。在学校开展拒购流动摊贩食品及三无、变质伪劣食品的倡议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五)强化沟通,联合执法。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制度,以县食安委牵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加强与卫生、教育、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不断规范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的经营,共建安全、和谐的校园消费环境。
(六)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场监管所要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综合治理行动为契机,加强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经营户的法律教育,提高经营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等开展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宣传,普及安全消费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我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关注和支持。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