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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聘第十三批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发布机构:民乐县科技局 2021-10-18 15:38: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甘肃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民乐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落实,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产业结构调整、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开展第十三批科技特派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1.农业、林业、水利、文旅系统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镇所属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种植养殖带头人、大学生、退休老干部、返乡农民、退伍军人、农村青年等具备技术特长的人员;

3.各类企业的科研、经营管理人员。

二、选派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技术服务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选派名额(见附表1)

四、选派去向

科技特派员派驻镇村、中小企业、各类经济实体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农业、林业、水利、文旅系统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优先派驻各镇乡村振兴示范村。鼓励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企业、组建各类技术服务机构,与专业经营大户开展技术合作。

五、选派程序

1.科技特派员的选聘,坚持“自愿、互利”和“双向选择、按需选派”的原则,努力做到同特色产业、科技项目、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申请人员必须与服务单位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向县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下发聘任通知。

2.合同签署。公职科技特派员要与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非公职的科技特派员与管理单位和服务单位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颁发科技特派员聘用证书。

六、工作任务

1.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科技特派员要深入服务单位进行“一对一”的科技服务,解决技术难题,开发、推广适合当地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抓好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推动形成一业一园、一村一品,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科技特派员要积极开展各类科普宣传及科技培训,增强农民及企业职工科技意识,为农村和企业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技术骨干和乡土人才。

七、有关要求

选派科技特派员需填写《民乐县科技特派员申请表》、《民乐县第十三批自然人县级科技特派员花名册》和《民乐县第十三批法人县级科技特派员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25日前报县科技局201室。

联系人:尚娟

电  话:15025878731

                            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  民乐县科学技术局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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