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统计关于上报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按照《国家统计局张掖调查队关于开展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召开会议,就如何开展执法检查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各专业围绕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情况、对《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局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甘肃省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方案》、《甘肃省县及县以下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甘肃省县及县以下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考核办法》、《甘肃省部门统计数据管理、发布暂行办法》、《甘肃省县级统计诚信单位认证办法》,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调查工作,健全完善了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制度,特别是加强了以统计原始记录、台帐建设、规范化管理为重点的统计基础工作。
二、相关专业自查情况
(一)住户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从202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安排专业人员对各项工作,逐一进行了核查。通过重点核实样表信息的及时维护;源头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基础数据审核的全面性;基础台账的完整性;辅助调查员管理的持续加强等方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通过自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记账规范性方面亟待提高。由于记账户文化素质千差万别,在电子记账规范性方面有欠缺,尤其是农村记账户,记账项目繁杂,对收入、八大项消费支出的归类、规范品名、单位方面,部分生产成本和生活消费按规范记账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指导;二是部分记账户常年在外务工,尤其在偏远地区务工的人员,由于网络不通畅,所记账目无法及时上传平台,且不能面对面进行指导记账,调查员、辅助调查员只能通过电话沟通指导和提醒督促记账;三是由于电子记账的推行,社区、村委会工作的繁忙,辅助调查员都是身兼多职,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面对面指导和督促次数有所下降,微信群、电话指导督促增多,有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辅助调查员的工作责任。
(二)粮食产量调查
我县作为全省7个产粮大县之一,自2016年开展产粮大县农作物遥感测量工作。省调查总队从我县抽取11个样本村33个样方,开展农作物遥感测量和粮食产量调查工作。在工作开展中我们将遥感测量与粮食测产工作相结合,按照县级调查人员包村、村级辅助调查人员包户的制度,通过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对调查人员开展对粮食产量调查工作的目的、方法和调查过程进行宣传,明确了各自调查工作的责任;同时由县统计局拿出专项资金对村级辅调人员和调查户进行调查补贴,并且负责对调查村和调查户开展考核奖惩工作,确保了粮食产量调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在踏田估产阶段,我们按照踏田估产的制度要求,在粮食产量预计期间,县局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个粮食产量调查点,就粮食生产形势进行调研,通过在田间地头观察,与村镇干部、有经验的老农面对面的交谈,分析粮食过程中不同时期的有利与不利因素的影响程度,做出对粮食生产形势的比较判断,确保对粮食总体形势的把握,保证了调查工作的扎实开展。为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粮食产量调查期间,县、镇、村三级调查人员在全面报表确定粮食作物面积的基础上,通过与农业部门的粮食直补面积进行比较、分析粮食市场的价格走势、各镇农户的种植习惯,对全县粮食作物的内部结构进行总体评估,确保粮食调查面积符合实际情况;同时加大对调查点确定的粮食单产水平的审核力度,通过与周边县区粮食生产情况进行对比,与上年、历史上较好年成进行对比,做好对粮食生产情况的总体评估,确保粮食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畜禽监测调查
至2021年一季度,全县共有畜禽监测规模养殖单位32户,其中养牛专业户10户,养猪专业户8户,养羊专业户14户。比2020年增加11户。在工作开展中,我们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方案,按照上级批复的调查网点和畜禽监测调查方案开展调查工作;二是实行台帐管理。全县抽中的21户养殖大户监测网点都建立了生产情况台帐,对每月、每季生猪、肉牛和羊的存栏出栏情况、现金收入情况及生产成本情况进行登记,做到随时掌握养殖户的生产情况及盈亏情况,季末认真整理汇总台账并按时上报数据;三是实行价格动态调查。对畜牧产品市场价格进行了动态观察,及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四是坚持数据评估制度。县统计局每季度对畜禽监测点调查数据进行认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打电话与养殖大户联系与沟通,除掌握好监测点上报数据外,还经常下乡调查了解全县的畜牧业生产情况,随时与农业农村局保持联系,相互沟通畜牧业发展情况,市场变动等情况。
(四)工业品价格调查
目前我县工业品价格调查样本企业有9户。在工业品价格调查方面,我们特别强调工价调查要严格执行“按时点采价”、“同质可比”和“正确区分规格品价格与综合平均价的关系”,确保了工业品价格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同时在平时上交报表的过程中,我们也及时进行了针对性的讲解培训和电话核实,既加强了基层调查员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又较好地促进了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了数据质量。坚持每月对工业品报表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检查企业产品代码是否正确,在调查方案上未找到的,经向市队请示,解决了规格品代码的编码问题,保证了正确性。认真完成报表说明,对报表中出现的价格超界或波动异常等现象在报表说明中均作言简意赅的分析,建立健全了工业品调查统计台帐资料,这些台帐资料的建立使我们更加清晰的看见我县近几年来工业品出厂价格的变化情况,使得我们对我县工业品价格的走势,有更清晰明确的认识。
通过自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企业对价格调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高,县局不催企业不报;二是企业统计人员素质残差不齐,部分统计员对出厂价格及购进价格指标理解不清,造成购进价格不含税或出厂价格含税等错误;三是企业价格调查,因原料产品价格因不同批次不同品质不同供应价格存在差异,企业统计人员不知道按照何种价格上报;四是个别企业平时不太注意统计资料的归档整理,统计资料收集装订不规范。
(五)新设立小微企业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调查队通知要求,我局对全县新设立小微企业开展自查工作,一是要求专业人员认真摸清新设立小微企业的详实情况;二是通知各新设立小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查漏补缺;三是要求专业人员对新设立小微企业统计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做好自查工作。
通过自查,新设立小微企业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调查企业对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不明确,重视程度不够;二是调查企业统计人员上岗情况差,部分个体户企业不进行会计核算,致使数据衔接有误差,导致数据质量不高;三是新设立小微企业对统计工作不重视,能完成报表上报任务就行,使新设立小微企业调查源头数据质量难以保证,给新设立小微企业调查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
三、当前统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法治环境有待优化
统计法治意识淡薄,仍然是当前统计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人们缺乏对统计法律的敬畏意识。有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于填报统计数据的义务置若罔闻,不愿配合统计调查工作;有的企业为谋取利益,谎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虚报业绩;个别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于存在明显逻辑关系问题的数据不核实、不纠正,听之任之;个别领导干部受利益机制驱动,为了个人政绩而弄虚作假,甚至干预统计执法工作。
(二)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
当前,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这一困境仍待实质性改善。一是执法机构设置不到位。国家统计局、省和地市级统计局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县级统计局虽然有具备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但没有设置执法检查机构,影响了统计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开展。二是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缺少专业执法人员。县级统计机构人员编制少,大多数人要身兼数职,大型普查时还要全员参与,因此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数据仅能从程序上、逻辑上、纸质材料上做审核,难以做到实地核查,也就很难保证统计数据绝对的真实和准确性,更没有精力将统计执法监督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制约了统计法治建设。三是统计执法人员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在现有统计执法人员中,既熟悉统计业务又掌握法律知识的比较少,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岗位需要不匹配,影响了统计执法工作的效果。
(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有待提高
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履行法定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而部分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法治观念淡薄,未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也没有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报送的原始数据无依据,严重影响了源头数据质量。统计调查单位依法接受统计调查、如实申报统计资料的意识有待强化。
四、下一步统计执法工作打算
下一步统计执法工作我们要采用各种积极有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让统计调查对象明确自己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工作者的依法行政意识与执法水平。
(一)分层次做好统计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
明确不同的对象对统计法的不同需求,根据各个群体的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手段进行普法宣传。对于管统计、用统计的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可采取举办法制讲座的形式,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统计法律基本知识的专题讲座;对于从事具体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应组织他们进行系统的学习;对于普通公众,则应该充分发挥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媒体的优势,进行大面积多渠道宣传,使大家都能了解统计法、自觉依法办事。
(二)创新统计执法检查方式
把推进统计部门经常性执法和全员执法作为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每个专业、每个岗位,特别是每个领导干部在统计执法中的责任和目标、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统计法》的权威。
(三)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迅速、果断查处,努力提高结案率和办案质量,努力把执法行为纳入经常化轨道,要扩大统计执法的影响,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突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
围绕对社会发展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利益的统计指标数据开展重点检查。
(五)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切实从根本上解决统计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相应成立统计执法检查机构,从体制上给予保障。要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
民乐县统计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