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水务局关于民乐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生态宜居搬迁工程便民综合市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民乐县郎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民乐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生态宜居搬迁工程便民综合市场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10月1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东侧为敬业路,北侧为纬八路。项目区范围四至坐标为:N 38°44′54.64″,E 100°39′33.48″;N 38°44′54.26″,E 100°39′23.95″;N 38°45′3.62″,E 100°39′22.75″;N 38°45′3.98″,E 100°39′31.97″;N 38°45′3.51″,E 100°39′32.34″;该项目占地面积为4.11hm2,工程建设土石方挖方总量10607m3,填方10607m3,硬化场地平整5528m3,绿化区绿化覆土1680m3,无弃方。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0月建成投产,总工期15个月,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本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项目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基本可信;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比较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报告表编制内容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阶段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作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的依据。
2.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11hm2,预测造成水土流失总量608.3t。
3.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1%,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7,渣土防护率88.5%,林草植被恢复率91%,林草覆盖率12%。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经核定,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94.2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3.35万元,植物措施39.2万元,临时措施2.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76万元,独立费用3.27万元,预备费0.4万元。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3.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将产生的弃土(渣)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加以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4.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要将批复的“报告表”中建议的内容纳入到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施工责任。
5.定期向我局所属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股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6.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报我局备案。
民乐县水务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