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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水务局关于民乐儿童乐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机构:民乐县水务局 2021-02-01 10:03:01

甘肃维纳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民乐儿童乐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于2020年12月1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民乐儿童乐园建设项目位于民乐县洪水镇圣天寺路以北,东临公园路、南至圣天寺、西至文化公园、北至文化产业园文化街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48′2″,北纬38°26′17″。该项目占地面积3.06hm2,挖填总量2.55万m3,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工程计划于2019年7月开工,2021年6月竣工,建设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06hm2,预测造成水土流失总量735.79t。

2.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9%,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3,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50%。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经核定,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52.0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90万元,植物措施122.38万元,临时措施10.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283万元,独立费用4.21万元,预备费0.88万元。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若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3.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将产生的弃土(渣)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加以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4.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要将批复的“报告书”中建议的内容纳入到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施工责任。

5.定期向我局所属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股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积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民乐县洪水河管理处负责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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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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