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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水务局关于洪水镇新墩村、汤庄村、新丰村 新打农业抗旱应急灌溉机井的批复函

发布机构:民乐县水务局 2021-09-07 15:52:53

民乐县洪水镇政府:

你镇报来新墩村、汤庄村、新丰村新打农田灌溉机井的申请(洪政字〔2021〕84、85、91号)收悉,经县水政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现场勘查,该区域地下水承载能力符合开采要求,机井控制灌溉范围土地权属清楚无疑议,取水申请符合实际,取水要求基本合理。县水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镇新墩村、汤庄村、新丰村各新打抗旱应急灌溉机井1眼,用于发展生态设施农业。机井具体位置经物探作业完成后确定。根据《张掖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张掖市人民政府令37号)以及《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全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批复》(民政发〔2015〕90号)相关规定,现要求如下:

1.新打机井要严格按照批复坐标位置架设供电线路和建设取水工程,不得随意变更打井位置和范围。

2.新打机井要进行充分的物探论证,凿井施工要与单位资质证件齐全的施工单位签订打井合同。

3.取水工程建成后,必须安装高标准智能化水表,并向民乐县水政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成井设计、施工、抽水试验、水质分析报告等方面的资料,由县水务局会同施工单位和取水单位进行核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机井取水必须遵循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洪水镇政府积极配合,严格按年度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5.根据《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全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批复》(民政发[2015]90号)要求,机井抽取地下水水费按照0.08元/每立方米标准计收。

6.若发生重大旱情时,审批机关可以对本机井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服从县政府的统一调配。

7.本批准文件下发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

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民乐县水务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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