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水务局关于民乐县翟寨子水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民乐县童子坝河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你单位《关于民乐县翟寨子水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民童水字〔2025〕19号)收悉。民乐县水务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优化完善了实施方案。经县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工程建设内容
库区上段(桩号0+000~0+450)局部表层淤泥质粉细砂可清淤面积47.23万平方米 ,设计开挖平均深度为2.0米,可清淤量约80.84万立方米。库区下段(桩号0+450~1+200)主要为库底淤泥,可清淤面积95.03万平方米 ,设计清淤深度约为2.0米,可清淤量约149.61万立方米。合计库区淤积物总清淤量为230.45万立方米。
二、同意清淤方案设计
(一)清淤范围。根据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区域界限的限定要求,结合现状库岸边坡稳定分析,确定该区域左右两岸清淤工程限制实施范围距水库两岸水边线最小距离30米,库底洪积砾质土以上的预淤积区域为本区域库区清淤工程实施作业区。
(二)清淤设计。该区域施工方案采用挖掘机开挖、自卸汽车拉运的常规方法进行清淤,施工工期安排在5月10日~8月20日期间,在水库低水位(水深约4米左右)时,并晒晾1到2天,挖掘机直接进入该区域进行开挖,在库区靠左岸侧开挖导流沟,将河道水导到导排沟内,然后在导排沟左侧进行开挖,开挖时横向由导排沟左侧向库区左岸方向、纵向由中段开始向上游方向,采用反铲挖掘机开挖,纵向清淤纵坡基本按照原库底设计纵坡7.12‰,开挖平均深度2米,开挖时切记不可将原始河床挖穿。
三、同意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民乐县翟寨子水库主体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根据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交通运输条件及建筑物的布置条件和工程量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施工,以尽量不影响水库蓄水和灌溉运行为原则,工程施工期为5月至10月。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议民乐县童子坝河水资源保护利用所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的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工程完工后由翟寨子水库管理人员对后期的运行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同意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工程符合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法规要求,达到防治目标。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
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2238.00万元。工程部分投资12099.30,其中:建筑工程10043.0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492.11万元,独立费用988.02万元,基本预备费576.16万元;移民和环境部分138.79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59.36万元,水土保持工程79.34万元。动用基本预备费需报原审批单位批准,资金多渠道筹措。
六、工程效益
通过本次对水库进行清淤,可以清除水库库区多年的淤积物,增加了水库的兴利库容,恢复了原有库区有效库容,扩大水库库区应有调蓄供水能力,有效保障灌区灌溉。
七、建设管理
该工程由民乐县童子坝河水资源保护利用所负责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健全内控措施,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积极做好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目标控制。
民乐县水务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