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两定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月1日起施行
两定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更新啦!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这两部文件,以下要点给您说清楚!
一、什么是“两定医药机构”
“两定医药机构”就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统称。只有经过医保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与医保部门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才有资格给医保参保人提供可医保报销的医药服务。对我们参保人来说,一般情况下,只有在两定医药机构里看病、买药,才能获得医保报销。
二、两定机构管理的历史
1.1998年,《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由行政部门制定定点资格审定办法,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
2.199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基本框架。
3.2003年,新农合制度开始建立,各地区根据情况择优选择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
4.2011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5.2015年,《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协议管理。
6.2019年,《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对简化定点申请条件、优化定点评估流程提出了新要求。
7.2021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新的两定办法。
三、两定机构的纳入条件有哪些
基本条件:机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和提供服务的人员,能够正常为参保人提供服务。
此外还有5项条件:
1.医保管理制度要求,包括配备相应医保管理人员等。
2.财务制度要求,真实记录医保目录的药品、耗材的“进销存”情况。
3.完善统计信息管理,按要求报送医保结算有关信息及数据等。
4.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医保协议医师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5.严格执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目录,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
四、新两定法办法的亮点
1.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医药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即可申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
2.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权责关系更加清晰;
3.对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4.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提出协议变更、续约、中止和解除协议的具体情形。
民乐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