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乐县委关于王强民刘伟红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民任字〔2015〕4号 中共民乐县委 关于王强民刘伟红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企事业党(工)委,总支、支部: 经2015年6月5日县委第45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王强民同志任民乐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免去: 刘伟红同志民乐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职务 中共民乐县委 2015年6月17日 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
民任字〔2015〕4号
中共民乐县委
关于王强民刘伟红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企事业党(工)委,总支、支部:
经2015年6月5日县委第45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王强民同志任民乐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免去:
刘伟红同志民乐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职务
2015年6月17日
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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