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蒋小红代理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民人大常发〔2014〕10号
民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蒋小红代理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4年3月11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民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蒋小红代理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和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民乐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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