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镇白庙村村规民约
总则
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居民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明进步和谐可持续的新时代示范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稳定
第一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反对分裂,维护统一,不做危害国家安全的事。
第二条 村干部每天值班处理日常事务,村干部无故不参加镇村会议的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管理要求进行处理。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三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一家有难,大家支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发生打架斗殴的农户年度内不准评先进,不准评优,并在公示栏张贴晾晒。
第四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五条 严禁偷窃、哄抢毁坏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路灯等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或无条件维修。
第六条 严禁私自砍伐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挖土,禁止损害庄稼及其它农作物。
第七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八条 外来人员,需在本村短期居住是应向村委会汇报,并必须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 社会公德
第九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乡风,党员垂范、党群共治高价彩礼和乡亲随礼。
第十条 提倡适度办红白事,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杜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宴席桌数不超过15桌;酒席标准不超过600元(包含烟酒);邻居、街坊、亲朋随礼不超过200元。对享受国家低保、救助等优抚对象者,一经发现取消享受政策,其他农户红白理事及时进入做好劝导工作,是党员干部的,由村党支部上报镇纪委依规依纪处理。
第十一条 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第三章 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实行房前屋后地头三包(包卫生、包维护、包秩序)。保护树木,村集体统一配置的垃圾桶、消防带等设施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维护并管理所有集体投资的财产、设施、水路、电路等,如有损坏全额赔偿。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如不合理堆放,村委会将雇零工和机械清理,费用在地租中扣除。
第十三条 防火、防盗,人人有责。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任何人接到火警都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号召群众赶赴现场扑火。点火焚烧者,每发现一次根据火情严重程度处以农户200-5000元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不私自挖沙、挖土。
第十五条 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第四章 邻里关系
第十六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团结的邻里关系。
第十七条 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八条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婚姻家庭
第十九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条 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
第二十一条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
第二十二条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尊老爱幼、团结邻里,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有家庭暴力行为,虐待老人等不良行为的在村公示栏和社公示栏张贴晾晒。
第六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沟边、路边开荒种地、葬坟、取土等毁坏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公路、街道纺织物品、堵塞村社道路,影响交通,农户装车洒在公路、沟道上的杂物,应由农户主动清理干净,保障公路整洁。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扩张、劈埂、削渠等方式侵占损坏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违者责令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农户必须服从村社种植规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按规划种植,若不服从,村社不提供有关服务,直至收回土地另行承包。
本村规民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村规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白庙村村民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