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成果,按照《民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洪水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结合《民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主动适应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新要求,做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理念、手段、方法创新。打造实体化载体,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注重创建活动与农村农业转型升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结合,与民生改善相结合,培育一批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活动载体,让各族群众通过创建活动更有获得感。全镇各村、各学校努力创建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示范学校,力争为我镇创建民族团结示范镇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1.重视创建工作。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统战、民族宗教方面的理论政策专题学习,普及统战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着力提高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强对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出台的相关文件学习。
2.成立创建机构。成立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创建办公室,由统战专干和相关业务干部负责创建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做到年初有安排、季度有自查、年终有总结、推进有实效。各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做好创建工作。
3.广泛参与实践。结合镇情、村情实际,带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形成创建工作的热情、做到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力推进的良好氛围。各村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加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利用各村固定党日活动、电子屏、大喇叭的宣传、深入推进宣传创建力度。引导做好妇联、共青等群团组织工作,通过身边好人、三八节好婆婆、好媳妇等一系列活动开展,以身边好的典型人物、事例来教育广大群众,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奠定基础。把创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平安洪水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统筹推进。用好文明(家庭)、平安洪水、最美家庭等平台,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容,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谐共促的创建氛围,不断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影响力。
4.注重典型带动。利用最美国道227线通道优势,大力打造符合我镇民族特色的生态屏障,经济旅游长栏,在我镇吴庄村、新墩村风貌改造的同时把各民族紧密团结的元素融入其中,积极推荐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
5.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网络产品创新和少数民族绘画、雕刻、动漫、艺术设计等美术作品创作。支持少数民族群众特色手工艺品制作和文化产业发展。
6.全力推进镇域民族经济跨越式发展。把创建活动与扶贫攻坚相结合,按照统筹城镇、“四化”同步的基本要求,深入推进产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加快特色优势资源开发,着力推进产业发展,努力壮大镇域经济实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拓展和提升城镇功能。继续加快以改善社区居民生活条件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7.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着力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抓好集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集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重视资源的永续利用,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秸秆焚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少数民族特色习俗保护与发展,使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是提高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多渠道、全方位在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深入开展基本国情教育、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宣传中华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宣传近代以来中国各民族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共同牺牲、共同奋斗的光辉历史,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艰辛历程,宣传实现中国梦就是实现各民族团结奋斗梦、繁荣发展梦,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不断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对民族领域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话语权,积极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充分发挥好民族领域宣传、文化、教育阵地作用,不断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人士的思想教育引导,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学识水平高、社会影响大、关键时刻敢于发声的代表人士。不断加强民族宗教出版物的审查和管理,依法打击各类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非法出版物和有害出版物,净化文化舆论环境。
三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重视和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充分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社区、进家庭的活动开展,探索和建立以社区为主体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和输入地沟通协作机制,切实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劳动就业、医疗保障、法律援助、子女入园上学等方面的困难,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定期分析研判民族关系、社会稳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动态等情况,提高信息共享和联动能力。
2.加强沟通联系与群众性互动活动。坚持和完善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知识分子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在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扎实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联谊交流活动,架起各民族沟通的桥梁,不断增进与少数民族群众感情。
四是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
1.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水平。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全面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保障清真食品安全。
2.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在饮食、节庆、婚嫁、丧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防止民族歧视或变相歧视。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在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学生入学等方面的民生问题。落实好少数民族学生升学、、就业帮扶等方面优惠政策。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办理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
3.稳妥化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依法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暴恐分子的渗透破坏,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洪水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
二是实行目标考核。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工作纳入到全镇总体目标考核体系,由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验收细则,指导全镇有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大对村、镇直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把创建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履职履责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障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教育活动和遵守“三纪四德”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面向全社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大宣传、大创建活动,让“两个共同”(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四个认同”(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思想深入人心,为全镇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实行典型引领示范。要将创建活动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三个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各族群众的整体素质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取得实效。要不断创新创建工作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村、进学校、进寺庙等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建工作热情。注意在不同民族、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人群中发现、培养、树立团结共事、和睦相处、世代友好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的良好道德风尚。
五是落实创建经费。将创建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创建活动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