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统计局关于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民乐县财政局关于对部门单位差旅费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民财字[2021]17号)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工作人员23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18人,省编人员2人,临聘人员3人。
二、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民乐县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我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民乐县统计局差旅费报销内部控制制度》。
2.工作职责
一是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二是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明确了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账簿设置上,我局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民乐县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县会计核算中心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确保了账户的真实完整。同时,根据单位实际,对发生的财务事项严格进行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对所发生的各项财务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数据真实、有效;在支出安排上,严格按照财政收支均衡进度,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求,又考虑财力支配能力,同时还根据各项工作任务量,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在支出报销上,单位财务报销制度完善,无坐收坐支现象,财务支出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填写报销凭据,业务分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有效地保证取得的原始凭证真实、合法。记账凭证由财政集中核算中心统一审核,统一保管,并编制余额调节表。会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存放安全、规范。
3.支出标准及审核管理情况
本单位干部职工下乡开展工作均严格按照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的规定执行,下乡、出差人员自行用餐,到各乡镇(含工业园区)下乡,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领取下乡补助,到张掖市出差按照规定领取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领取补助,不存在向单位交纳伙食费的情况。
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下乡均需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并呈报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出差,审批单填明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等内容。出差人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金额标准等,附上培训或学习通知文件(无文件的填写《出差审批单》)以及住宿费发票、车票到财务审核报销车票、住宿发票等凭证真实有效,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财务室及时做帐予以报销,未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情况。出差住宿必须使用公务卡,确无条件刷卡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未办审批出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出差需乘坐飞机的,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事后不予补批。(特殊情况除外)
出差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登记承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未发现超标准住宿、擅自扩大伙食公杂费等。
4.纪律执行情况
我单位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未发现任何违规使用差旅费的情况。
三、下一步计划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我单位将继续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按照各项规定使用管理各项经费,加强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做到预算科学合理、精打细算,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和报销各项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通过会议、宣传栏、廉政教育片、警示片等多种形式,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三是强化自查自纠。进一步严格财务每月自查自纠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民乐县统计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