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根据中央、省、市、县保障农民权益保障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行业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功夫下在平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严格落实县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清偿欠薪责任制,健全完善制度体系,落实治理欠薪各项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集中宣传与培训
认真组织《条例》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等内容。对水务系统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分批轮训;广泛开展《条例》舆论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媒体平台,以悬挂横幅、政策解读、以案说法、送法进工地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内容,定期深入工地送法讲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农民工工资不想欠、不能欠、不敢欠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1.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全面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在本年度,实名制管理覆盖100%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2.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各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100%。
3.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施工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实现全部水利建设政府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1.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内施工建设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 根据人社、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项目施工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2.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在本年度实现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保证金制度全覆盖。
3.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企业必须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本年度内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全覆盖。
(四)依法打击拖欠工资行为
1.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落实重大欠新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布1次重大欠薪违法行为,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次重大欠薪违法案件情况。严格落实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张掖)、“信用中国(甘肃张掖)”网站、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将重大欠薪企业录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营造农民工工资不能欠、不敢欠的浓厚社会氛围。
2.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督查,进-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雾。
3.落实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局属各有关基层单位、各股室要严格按照文件通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水利建设管理站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有关基层单位、各股室负责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接待办理,协调督促相关有权处理的职能单位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工作。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交工资保证金等源头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工作。各相关单位间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五)持续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1.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全面推进并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
2.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属各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筑牢民生底线、提高治理能力、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领导带头,自上而下,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做实做细。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局属各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领导、分管负责及专管人员,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具体落实、具体跟踪。要进一步强化与水务系统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协同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在任务分工、工作推进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凝聚工作合力,确保贯彻《条例》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工作职责。为确保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项支付到位,使农民工工资能够切实发放到位,请各相关单位靠实责任,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各项目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农民工资支付工作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收集和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