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动态 民乐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业灌溉用水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批复

发布机构:民乐县发改局 2024-02-24 13:12:04

县水务局:

根据你局申请,我局依法起草提交的《民乐县农业灌溉用水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我县农业灌溉用水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行农业灌溉用水分类水价

农业灌溉用水区分粮食作物和一般经济作物、高耗水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用水两类,实行分类水价。其中,粮食作物和一般经济作物用水按现行水价执行,洋葱等高耗水农作物、以工厂化管理和运行的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水产养殖用水按现行水价的1.5倍执行。

二、全面推进农业灌溉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确定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标准,地表水:定额额度内,按现行水价执行;超定额30%以内(含30%),超额部分按现行水价1.3倍执行;超定额30%-50%(含50%),超额部分按现行水价1.5倍执行;超定额50%以上,超额部分按现行水价2倍执行。地下水:许可总量控制范围内,定额额度内,按现行水价执行;超定额30%以内(含30%),超额部分按现行水价1.5倍执行;超定额30%-50%(含50%),超额部分按现行水价2倍执行;超定额50%以上,超额部分按现行水价3倍执行。

三、执行时间

我县农业灌溉用水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你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行农业灌溉用水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对于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主动调整种植结构,自觉树立节水观念。同时,要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工作,确保此次水价改革平稳推进。

2.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你局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做好水量计量、核算、配置工作,最大限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日




主办单位: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民乐县信息服务中心 陇ICP备05003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