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依法治县工作水平,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县政府对2025年之前形成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民乐县扶助残疾人规定》等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民乐县城区积雪清扫拉运规定》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据。
附件:1.保留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