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31/2026-00019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司法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司法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2-09 11:00:23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维护法治统一,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市政府安排部署,印发了《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县现行有效的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确定的拟修订的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相关实施部门单位初步清理意见,对照相关上位法依据就规范性文件原文件内容逐件进行了审核,确定了清理结果。
此次审查清理的范围是:2025年12月前形成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办公室已公布清理结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单位尚有遗漏未做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原则:按照“谁起草、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谁实施、谁负责具体清理”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主要内容
根据审查清理结果,依法保留《民乐县扶助残疾人规定》等18件;因工作任务完成、已发布新的文件代替原文件或有效期已满,内容不适应工作实际等原因,拟废止《民乐县城区积雪清扫拉运规定》等11件。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