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张掖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张民发〔2022〕66号)文件要求,围绕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管理,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切实纠治低保领域“漏保、错保、骗保”“关系保、人情保”及救助流程不规范、动态管理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兜牢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立足民乐县域实际,紧盯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核心目标,以“精准识别、精准保障、精准退出”为核心,通过全面核查、规范流程、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着力解决低保领域救助不到位、不精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监管严格的城乡低保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主要包括:2026年1月在册的全县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近一年来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确认的家庭、重病重残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刚性支出较大家庭及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系统筛查出的潜在救助对象。
三、核查时间
本次年度核查工作自2026年3月1日开始,至2026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
四、核查内容
严格对照城乡低保认定标准,聚焦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四大核心要件,结合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全面核查以下内容:
(一)户籍及家庭成员核查。核查保障对象户籍是否真实有效,户籍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报、错报家庭成员情况,确保家庭成员认定精准。
(二)家庭收入核算核查。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原则,全面核查家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严格落实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政策,精准核算家庭实际收入,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抬高收入或隐瞒收入等违规行为,对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按规定核算扣除必要就业成本后的收入,确保收入核算真实准确。
(三)家庭财产核查。核查家庭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状况,是否符合城乡低保财产认定标准,对隐瞒财产、弄虚作假骗取低保待遇等问题,坚决予以清退,筑牢精准救助防线。
(四)政策落实核查。核查低保对象救助标准落实情况,确认其是否按规定足额领取低保金;重点核查重病重残人员是否按规定落实“单人保”政策;核查是否存在“漏保、错保、骗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突出问题,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五、核查方式
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大数据+铁脚板”相融合,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确保核查全面、精准、高效。
(一)大数据信息核对。依托甘肃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张掖市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等信息进行交叉比对,筛查疑似违规对象。
(二)入户实地核查。组建由镇、社管委工作人员、村、社区网格员等组成的核查队伍,实行“双人入户、签字确认”制度,对所有核查对象开展100%入户走访,实地核实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收入财产情况,详细填写低收入人口入户调查表,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对患有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疾病患者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社会保障卡需由监护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保管使用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备案,确保保障对象合法权益;对因病、因残等行动不便的对象,采取上门服务、委托核查等方式,确保核查无死角。
(三)民主评议公示。村、社区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邀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驻村工作队成员等参与,对核查对象资格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社区)、镇(社管委)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全面规范,同时保护个人隐私,严禁泄露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收集群众反馈的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核查责任。各镇、社管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村(社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入户排查、信息上报、问题整改等基础工作,确保责任层层落实、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流程规范,确保核查实效。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全流程规范,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责任”三到位。对核查合格的对象,保留保障资格;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依规办理退出手续,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符合条件未纳入的潜在救助对象,及时协助办理申请手续,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排查出的救助不到位问题,实行销号管理,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确保整改闭环,不走过场。
(三)加强档案管理,完善核查台账。各镇、社管委要严格按照《张掖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民发〔2022〕124号)要求,规范整理档案,做到分年分类、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建立健全核查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详细记录核查情况、问题详情、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确保核查工作有据可查、全程可追溯。
(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主动参与。通过政务新媒体、村(社区)宣传栏、入户宣讲、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认定标准。重点针对老年群体、残疾人等群体开展精准宣传,解答群众疑问,引导保障对象主动配合核查、主动上报家庭变化情况,鼓励群众举报违规违纪线索,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问责,严肃核查纪律。县民政局将采取不定期督查方式对核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核查工作是否存在敷衍塞责、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一经发现,将当作问题线索上报纪检部门严肃处理;对隐瞒家庭情况、违规领取低保金的,依法追缴违规资金,纳入信用惩戒。请各镇、社管委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本次年度核查工作总结及相关台账(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民乐县民政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