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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第一期)

索引号 620722033/2023-0013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4-13 10:12:24 是否有效

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1

民乐县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存量资金)第二标段

甘肃聚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

民乐县2022年提前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第二标段)

张掖市鑫茂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11日止。若该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936-4429719。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或者投诉,将视为无异议,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在公示期满后依法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