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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档案局)民乐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索引号 /2023-0004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部门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4-13 17:32:28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抢救、保护和深入挖掘散存、散失在社会和个人手中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资料收集范围规定,委办公室(档案局)、档案馆向全县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红色档案、民乐县特色档案等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2.社会各界、各团体组织、私营企业;

3.个人。

二、征集范围

红色档案资料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民乐县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图片。

2.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3.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员章程、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会标、奖牌、工作用品、纪念品等实物。

4.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民乐特色档案资料

1反映民乐县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2民乐县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档案资料。

3反映民乐县名胜古迹、建筑风格、艺术、名优产品、民风民俗的档案资料及民歌、民间故事、谚语、歌谣、剪纸、字画等。

4民乐县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种文契、史志、家谱、家族谱、传记、历史人物手迹、报刊、书籍、著作、典章制度等声像、图表、图片、照片等不同形式的档案资料。

5见证民乐县历史的牌匾、诗画、证书、奖状、奖杯、奖章、印章等实物档案。

6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新中国成立后省级以上领导、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著名艺术家在民乐县活动形成的题词、字画、签名、讲话的录音、录像、照片等档案资料。

7反映民乐县在战争年代及和平时期革命烈士、英雄人物、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各行各业事业上有突出成就的名人的生平历史、传记、照片等档案资料。

(三)脱贫攻坚档案资料

1.反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文字、图片、声像、实物等;

2.体现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变、农业产业调整的新旧对比图片和视频等;

3.反映脱贫攻坚一线集体和个人担当作为的脱贫日记、典型案件、事迹材料、个人心得、感谢信等;

4.反映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户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事迹材料、图片、视频等;

5.在脱贫攻坚进程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奖牌、奖杯、证书等;

6.以脱贫攻坚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音视频、摄影艺术作品等。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

1.全县各级党组织及部门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等相关文件材料。

2.反映全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实物等。

3.反映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等共克时艰、奉献互助、联防联控、共塑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包括参与支援一线、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的凭证、记录等。

4.各新闻媒体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特别是能够完整呈现某一专题,如体现医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治愈者情况、居家隔离情况的文字、组图、网页或音视频资料等。

5.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音视频、摄影艺术作品等。

6.其他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保存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数据、实物等档案资料。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1.移交。征集范围内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持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

2.捐赠。非国家所有的反映本地区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鼓励档案持有人向县档案馆捐赠,对捐赠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捐赠证书。

3.寄存。对于比较珍贵但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持有人不愿意捐赠的,县档案馆提供寄存服务,不收取寄存费用。

4.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持有人不愿意捐赠、寄存的,可采取对原件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四、说明事项

1.通过各种方式征集的档案,其所有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

2.征集的所有档案资料均须提供简要说明,提供的图片需未经过PS处理,图片为jpg格式,照片(电子照片)应注明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要素,以及拍摄者、拍摄时间等基本信息,如图片(组图)所反映事件较为复杂,可配以文字说明表达清楚;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视频为MP4、MPG、MOV、AVI等格式,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用文字简单介绍视频创作的背景);

3.对任何征集的档案资料等,无论大小,将一律登记造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颁发《捐赠证书》。

4.热忱欢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团体及个人联系县档案馆洽谈征集具体事宜或提供征集线索。

五、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王希瑞 13519069028

白  敏 13830619794



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档案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