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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第八期)

索引号 620722033/2023-0054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1-03 15:00:00 是否有效


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1

2019年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新项目(张掖市民乐县)第九标段

民乐县水利水电工程局

2

2019年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新项目(张掖市民乐县)第十三标段

民乐县轩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3

2020年交通大林带绿化工程(第六标段)

民乐县桦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4

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学校宿舍楼建设项目

甘肃卓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示时间从2023年113日起至2023年122日止。若该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9364429719。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或者投诉,将视为无异议,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在公示期满后依法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