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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第十期)

索引号 620722033/2023-0059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1-30 15:55:00 是否有效


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1

民乐县金山公园大门、停车场建设约197210.16平方米建设项目

甘肃鼎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民乐县金山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及周围绿化建设项目

甘肃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民乐县乡村振兴示范带林业生态项目丝路田园综合体绿化工程(五标)

民乐县恒泰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示时间从2023年1130日起至2023年1229日止。若该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9364429719。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或者投诉,将视为无异议,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在公示期满后依法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