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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民乐县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2033/2023-0063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2-19 14:38:57 是否有效

为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民乐县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我注册运营2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3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市场主体成立时间截止申报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符合条件的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以上符合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服务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三、申报资料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填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市场主体携带营业执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役证、脱贫劳动力证明等)。

3.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4.为吸纳就业人员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5.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6.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及发放花名册,加盖单位财务用章

四、有关要求

1.申报的市场主体经营规范、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2.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市场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并按规定依法追回补助资金。

3.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民乐县人社局三楼310室。

联系电话:樊玉芬 19993687455

          毛应卿  18093677914

          0936--4416522

附件:1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

      2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