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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路长制”各级路长职责及人员信息公示

索引号 620722057/2024-0019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9-27 14:46:25 是否有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我县制定了《民乐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现就各级路长具体职责及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一、组织体系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设立县、镇、村三级路长。

县级总路长:为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信息化建设的总负责人,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路长:本辖区内每条县道分别设立一名路长,由县政府领导担任。

镇级总路长:为本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镇级路长:各镇辖区内每条乡道分别设立一名路长,由镇级总路长确定一名科级领导担任。一条乡道途经多个镇的,由各镇按照所辖路段分别设立路长。

路长:每条村道按照所辖路段分别设立一名路长,由镇级总路长确定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二、路长职责 

总路长:总路长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行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路长是本辖区内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制定、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养护管理,对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附件:民乐县农村公路路长信息公示表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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