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乐奉居装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曹民、鲁会琴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民劳人仲裁字(2025)第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民乐县乐奉居装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曹民、鲁会琴劳动报酬7500元,限于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